【杭州财务培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规范》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提出了原则上的要求,如何根据规范中的总体性要求,保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和有效性,解决执行中出现的规范性问题。已经成为了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系统贯彻和实施中需要思考和应对的一大问题。事业单位作为国家职能机构,担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事业单位的存在和发展也不例外。做好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规范研究,对于保护国家资产来说就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事业单位财务控制规范执行未达标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有四个规范性原则。但由于我国事业单位财务控制规范尚未在各个单位落实到位,财务控制许多方面的执行没有达到标准。
(一)全面性
财务控制规范提出了事业单位财务控制需要具有全面性。全面性囊括了事业单位从方案到决议再到执行的全套过程,实现对管理的全控制。当前,源于事业单位对建立内控的意识淡薄,导致了内控系统无法建立一整套流畅且全覆盖的管理制度。在较重视和擅长的部分,内控系统建设较好。在学习较为滞后或对事业单位内控系统、对安全重要性模式的部门,则处在内控系统的薄弱环节。缺乏活力,内控系统不全面,不能完整的反映事业单位的内控情况。
《规范》中还明确规定了要建立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系统,全系统一起构建内控的序幕也在徐徐拉开。有的单位一马当先;有的单位不疾不徐,虽进程较缓,但步步稳扎稳打;而有的单位是东郭先生,在内控建设中滥竽充数,这些单位大多只是在财务作出一个内控系统正在建设的幌子,没有尽责分析和研究,仅仅为了在上级单位抽查的时候能对付过关。有的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只停留在了财务部门,领导没有建立起全单位内控贯穿的思想氛围。这就导致了仅仅财务单个环节的数据有效性,丧失了内控整个链条的联动性和全局性。
(二)重要性
和会计核算的关注要素一样,财务控制将重心放在了事业单位的关键领域和风险较大的领域。财务从业人员能力决定了财务部门的控制系统发展水平和深度。重要性要求了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从业素质和专业水平,能够合理且较为精确的判断事业单位所需要关注的重点领域。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流动慢,接受新事物的水平相对不高,与日新月异的财务发展要求不能相匹配。例如许多事业单位在建设财务控制系统的过程中,眉毛胡子一把抓,对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视同仁。分不清主次,对领域的关键度没有办法精确的把控和估算风险,这些都是与规范要求的重要性背道而驰的。
(三)制衡性
与不相容原则紧密相关的另一个原则是制衡性原则。制衡性原则规范了财务相关岗位的权责明确、分工厘清这一基本要求,以实现不同岗位的相互监督。制衡性降低了事业单位内部风险和危机的发生,是财务控制的高明方法。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在企业中,由于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制衡,董事会和管理层往往处于被监督被监视的角色,其权利也只是相对和直接受管辖的。在大事件上,还会面临被否决的境地。而事业单位管理中,财务是领导的直接下属,对领导负责。因此,事业单位的领导具有绝对的管辖权,造成了事业单位财务极容易向不规范和漏洞化发展,成为内控系统不健全下侵吞国家资产的高发区。一旦当制衡性失去其作用时,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就会成为空壳。
(四)适应性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每个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系统根据自身特点而具有其特殊性。但许多事业单位在初期不能完全理解财务控制系统每个环节和过程的意义和操作方法。对待财务控制系统的建立方法就是照搬照抄其他事业单位的框架,甚至忽视企事业单位的区别,模仿企业的内控制度。生搬硬套的财务控制系统从整体上来看都是失效的,与单位往往水土不服。内部控制系统不仅是执行人不明所以,而且过程和环节根本无法实施。













